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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点七
第一章:询问 (1/2)

嫌疑人询问笔录。

询问时间:2027年9月26日16时43分至2027年9月26日18时57分。

询问地点:魔都警察局刑侦五支队审问室

侦查员姓名:张成

单位:魔都警察局刑侦五支队

讯问员:张成

记录员:江枫

单位:魔都警察局刑侦五支队

犯罪嫌疑人:陆川

问:我们是魔都警察局的民警,这是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(出示证件),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依法口头进行传唤你到魔都派出所,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,你明白了吗?

答:明白了。

问:今天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,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,不得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,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,有权提出对办案负责人、办案人员、鉴定人的回避申请,有权核对询问笔录,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核对询问笔录,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。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,办案机关将予以保密。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?

答:听清楚了。

问:我们希望你能如实交代你的违法犯罪问题,只有如实交代,才是对你今后最有利的选择,你听明白了吗?这是权利义务告知书,你仔细看一下。看懂了就签字。

答:明白。

问:先说一下你的情况。

答:我叫陆川,家住魔都翻斗花园A栋1001,今年25岁,已经辞职,目前待业在家。

问:没有其他要补充的吗?

答:没有了,已经说的很清楚了。

问:你为什么要辞职?

答:请客户吃饭,花了得有两千多,结果公司居然以程序有问题不给报销,而且这不是第一次,算上这次都已经是第三次了,我的工资实在是负担不起这样的支出,所以就辞职了。

问:那你辞职之后去了哪里?都干了点什么?

答:我就在市里哪里都没去,最多只是在市里逛了逛,警察叔叔,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啊?我怎么就牵扯上故意杀人了?我从小到大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从来不做违法乱纪的事,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啊!

问:安静,问什么你答什么!

问:这个月十号你在哪里!

答:十、十号?我想不起来了。

问:根据监控显示,十号下午五点37分你去了本市的最高的金桥塔,你去哪里干什么?

答:你这么说我想起来了,我那天刚刚辞职,心里烦闷的很,所以去了金桥塔看了日落,你别说,看完日落之后心情好了很多。

问:那你本月十六号又去了哪里?

答:那天我记得,是网上的一个网友说虹桥公园的日出特别好看,所以我是在早上五点左右去了虹桥公园看日出。

问:那二十二号呢?!

答:二十二号、二十二号(挠头)、警察叔叔,我实在是想不起来,能不能给点提示啊!

问:酒吧!

答:我想起来了!那天我去了跃升酒吧,那是一个朋友,他是一个做游戏的,他的游戏出了问题,心里不舒服,所以我去陪他了。

问:监控显示你们二人在离开之后你又返回了酒吧,你回去干什么了!

答:我的钱包不小心丢在了酒吧,在把朋友送回家之后,我返回去找我的钱包了。

问:那你之后为什么又去了旁边的水上公园。

答:那天朋友的工作出了问题,我离职,两个人心里都难受,所以喝的多了点,我在拿到钱包之后感觉不舒服,所以去旁边的公园散了散步。

问:(拍桌)你老实一点,你到底干什么去了?

答:警察叔叔,我真的啥都没干,我做的事都如实交代了!

问:好!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!本月十一号早晨七点四十五分,在金桥塔,一位巡查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的时候,在塔的顶端发现了一名中年妇女,她被人残忍杀害,死亡时间就是在九月十号晚上5点左右!

答:不是,你们不能因为这个就把我抓起来啊!当天去金桥塔的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啊,这只是一个巧合啊!

问:安静!在本月十六号早晨八点,一位老奶奶带着她的孙女去公园散步,在公园偏僻出发现了一名年轻男性死者,经过法医鉴定,死亡时间不超过三个小时,也就是清晨五点左右,而那个时间你又在!

答:我冤枉啊!那天去看日出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,您不能因为我只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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